1绿地集团如何用一个10万元的合伙公司控制190亿资产?
2014年1月27日,「绿地集团管理层成员」共同出资成立「上海格林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兰投资”),格林兰投资由43位自然人股东组成,注册资本为10万元,法人代表是绿地集团董事长张玉良。
2014年2月,32个小有限合伙公司成立,格林兰投资是每个小有限合伙的唯一普通合伙人gp,格林兰投资在每个小有限合伙公司里只出资1000元,在32个公司共出资3.2万元。小有限合伙的其他合伙人lp是由绿地持股会会员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因此,32个小有限合伙的管理控制权全部集中在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格林兰投资手中。2014年2月19日,大有限合伙公司成立,共33位合伙人。格林兰投资是大有限合伙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另外32名合伙人即上述的32家小企业合伙公司。大有限合伙公司总共注册资金为3,766.5万元,格林兰投资出资6.8万元。
同样地,格林兰投资掌控了大有限合伙公司的管理控制权。至此,绿地集团管理层通过出资10万元控制了约3766.5万元的持股权,对应的拟注入资产值约190亿元。
绿地的这一重组案例,在安排员工持股方面,具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
2/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绿地为何能用10万元的公司控制近190亿资产呢?其主要原因在于:在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有什么区别呢?
1定义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2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的法律依据是《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和《公司章程》。3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财产和人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4出资人数和最低出资额限制 合伙企业至少要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应该低于50人,注册资金没有最低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应由1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万元。5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均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是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不能用劳务出资。
4/合伙企业的税制
在合伙企业中,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税收,由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获得的利益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自然人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人是不一样的,法人合伙人其投资所得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界定的“居民企业”范畴,因此,即使其对外投资获取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法人合伙人也无法享受免税优惠。